荷屬東印度from the Wikipedia | Read original article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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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屬東印度 Nederlands-Indië(荷兰語) Hindia-Belanda(印尼語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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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兰殖民地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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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歌 威廉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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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属东印度在独立前的范围,不包括新几内亚岛 | |||||
首都 | 巴達維亞 | ||||
常用語言 | 荷蘭語、馬來語、爪哇語 | ||||
主要宗教 | 伊斯蘭教、基督教、印度教 | ||||
政体 | 殖民地 | ||||
荷蘭國王 | |||||
- 1815–1840 | 威廉一世 (首) | ||||
- 1948–1949 | 朱麗安娜 (末) | ||||
荷屬東印度總督 | |||||
- 1797年2月17日到1801年8月22日 | Pieter Gerardus van Overstraten(首) | ||||
- 1942年到1948年 | 范·莫克(Hubertus Johannes van Mook)(代理)(末) | ||||
歷史 | |||||
- VOC时期 | 1603年–1800年 | ||||
- 东印度公司收归国有 | 1800年1月1日 | ||||
- 日本占领 | 1942年2月到1945年5月 | ||||
- 宣布独立 | 1945年8月17日 | ||||
- 荷兰承认独立 | 1949年12月27日 | ||||
面積 | |||||
- 1930年 | 1,900,134 平方公里 | ||||
人口 | |||||
- 1930年估計 | 60,731,025 | ||||
密度 | 32 每平方公里 | ||||
貨幣 | 荷屬東印度盾 | ||||
今屬於 | ![]() |
印度尼西亚历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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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史前时期 |
荷屬東印度是指1800年至1949年荷蘭人所統治的印度尼西亞。1596年,荷兰人霍特曼率领的一支荷兰船队到达爪哇岛的万丹。1603年,荷兰在爪哇建商站;1605年,征服盛产香料的马鲁古群岛中的安汶岛、帝利岛。1619年,攻占爪哇岛上的雅加达,命名巴达维亚,作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方的总部。在荷兰人到来之前,葡萄牙人已经在印尼地区建立了一些商站。之后,英国人也登陆印尼,建立殖民地。而荷兰变成了这些欧洲国家裡面占领最多领土的国家。荷兰最初通过荷兰东印度公司对这些地区实行殖民统治。1799年东印度公司解散后殖民地被荷兰政府接管,史称荷属东印度。
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,當地人開始爭取自治。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,當荷蘭本土被德國完全佔領後,荷蘭政府宣佈終止與當時最大貿易伙伴日本的貿易,觸發日本對印尼的侵略行動。這可以說是印尼得以獨立的原因。日本投降的消息傳到印尼之後,蘇加諾立即在之後一日發表印尼獨立宣言。之後在短短五日間,印尼全國都宣告脫離荷蘭政府的管治,荷兰欲夺回殖民地,双方展开三年多的印荷战争。有兩千日軍改名換姓之後偽裝為當地人,他們幫助印尼訓練士兵與荷蘭作戰,又联合国向荷蘭施壓的緣故,印尼在战争中占了上风。最終荷蘭當局在1949年与印尼签署圆桌会议协定,宣佈放棄對印尼的管治權,使印尼得以正式獨立,苏加诺當選为印尼第一任总统。
印度(Indies)一词源自拉丁语Indus,意义相同。印尼群岛被称为东印度,与加勒比海的荷属领地相区分。联合东印度公司在1620年的文献中已经开始使用该词。
今日的印尼群岛本分为诸个邻海与内陆城邦。从1595年起,荷兰商人开始到东南亚收购香料,利润额可达4倍以上。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,荷兰王国政府将这些商人统一纳入旗下联合东印度公司内。东印度公司被授权对外宣布战争、修筑城垒并签订條约。在爪哇岛开埠贸易不久,公司就将巴达维亚设为首府,成为公司在亚洲贸易的枢纽。在维护对豆蔻、丁香等本地香料的市场垄断时,公司还引进了可可豆、茶叶、烟草、橡胶、鸦片等非原生经济作物。在日益庞大的战争经费和严重的贪污情况的影响下,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资金大幅萎缩,最后在1800年1月1日宣布破产,其产业有荷兰政府直接接收。当时领土疆域包括爪哇岛周围、苏门答腊岛部分、马鲁古岛及万鸦老、望加锡等海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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